问题 | 言词审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言词审理原则亦称言词原则或言词辩论原则,书面审理原则的对称。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法庭调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诉讼材料,进行法庭辩论时,要以直接言词,即面对面的口语形式完成这一过程,其目的是更便于法院全面而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与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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