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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结婚证前夫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释义
    可以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一本只有自己一人名字户口本,或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户口本使用。
    一、离婚以后小孩户口怎么迁
    一、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流程主要是: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二、身份证姓名跟档案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档案里的名字和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应当认定身份证上的名字,修改档案上的名字,并且到派出所开证明。年龄和身份证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到派出所复印户口底案。加盖户籍专用章,放到档案中。到退休时按档案(这些材料)办理退休。根据情况,说明如下:1、建议修改档案中的名字;2、档案中的个人信息绝大多数是自己填写的,应该提出申请和修改依据;3、把户口本和派出所的户籍信息复印后作为修改凭证。
    三、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
    根据法律规定,开具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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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