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人行每年的招考分三种:总行机关招考(公务员性质)、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招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招考,只有第一个是公务员性质的考试。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属于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属于机关非法人。县级支行是上级行的派出机构,行员制事业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