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慢病报销的定点药店吗 |
释义 | 有。除了售药和医保结算外,还需要提供专业的慢性病用药指导。虽然是从市直职工医保定点药店中遴选,但专业性更强,管理也更为严格。具体药店名称请查阅当地医保规定。办理慢性病补助卡以后,可以到当地的慢性病管理中心取药,需要携带慢性病补助证,取药后可以当场报销,只需要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如果慢性病管理中心的药店或者医院里面没有需要的药物,可以让慢性病管理中心开具审批单,到别的医院取药,然后再去慢性病管理中心报销。 慢性病费用怎么报销 一、慢性病认定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可在该院医保办直接进行慢性病认定。 2.医保经办机构认定:驻外人员、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近两年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以及诊断证明在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认定,认定通过后的次月享受慢性病待遇。复审病种需要2年复审一次,可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二、慢性病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已被认定为慢性病后,根据病情发生的治疗慢性病相关的治疗和检查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畴。认定通过后的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1.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或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 2.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携带报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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