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车站北路以西,三一大道以南,德雅路以北,烈士公园北以东合围区域(不含蚌塘小区、制药厂宿舍、国防科大); 2.车站北路以西,德雅路以南,年嘉湖以北,烈士公园以东合围区域; 3.车站北路以东的科大景园社区部分(仅含邮电宿舍、德邦新村小区、兰亭峰景小区、科大景园小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