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出资期限也不做限制。 也就是说,现在注册资金已不需要实缴到位就可以注册公司。 实行认缴制后,除开前海区内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外,绝大多数的行业都没有受限制最低限额。 该项政策无疑是给不少初期创业者,实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最好政策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