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负数发票能作废重开,当月开据的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开具的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的,在税务端系统无法核销通过,企业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否则无法正常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