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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起诉人是谁
释义
    刑事案件大多数案件是国家追究犯罪行为,起诉机关为检察院,此类为公诉案件,检察院为原告。还有一类叫自诉案件,需要被害方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1、亲自起诉才处理的亲告案件;2、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一般是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构成犯罪;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自诉案件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重婚罪当事人可以起诉吗
    对于重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重婚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同时,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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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