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如果问题属实还不构成恶意欠薪罪并且未进入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程序,可以和员工协商撤回。但是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已经调查核实并且责令改正未果进行行政处罚,就不能撤销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