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配电间及弱电间宜分别设置。如不具备此条件需合设时,应分别敷设在电骸间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配电间内的设备布置,如电缆桥架、照明箱、封闭式母线槽之间净距应不小于100mm。 配电间内高压、低压或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应保持300mm的间距,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应设有明显标志。同时进人电气间应设有照明、火灾探测器等设施,不进人电气间应设有火灾探测器等设施。 法律依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21章机房工程21.2条 配电间及弱电间宜分别设置。如不具备此条件需合设时,应分别敷设在电气间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配电间内的设备布置,如电缆桥架、照明箱、封闭式母线槽之间净距应不小于100mm。配电间内高压、低压或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应保持300mm的间距,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应设有明显标志。同时,进人电气间应设有照明、火灾探测器等设施,不进人电气间应设有火灾探测器等设施。 配电间的数量按楼层面积大小和建筑体形及防火分区等综合考虑。一般每建筑面积800㎡左右设置一个配电间较为合理。弱电间的数量按建筑面积、系统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