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驰名商标注册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享有禁止他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并可要求撤销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同时,驰名商标注册人还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此外,若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予核准登记或撤销已登记的企业名称。对于以欺骗手段注册他人已知商标的行为,商标局可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8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由上可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禁止权范围可以扩大到非类似商品上。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比照规定处理。 (3)自该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如果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仍然会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这同样也构成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或应当事人申请而予以撤销,从而维护了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视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商标局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结语 以上规定表明,对于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已注册的可被撤销。同样地,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非类似商品上,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其行为可被制止。此外,若他人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予核准登记或撤销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以上规定旨在维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六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并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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