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承包方要已完成合同约定和工程涉及的各项内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合同和设计未见的约定。第二,承包方要向发包方提交带有总监理工程师意见等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竣工报告。第三,承包方要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的资料、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保修书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