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缘易致贫和脱贫不稳定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脱贫不稳定人口界定参考标准。脱贫不稳定人口要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重点排查上一年度(界定月份的上年月份至当年上一月为一个年收入计算周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2019-2020年参考值5000元)的脱贫户且存在内生动力不足、就业不稳增收乏力的因大病重病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疫情影响)因重大灾害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等返贫风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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