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协议千万不能乱签字 |
释义 | 在农村征地过程中,有各式各样的文件需要农民朋友签署。 在这些文件中,有的代表通知,签字代表着收到这份通知;而有的则是合约或者意见的表达,签字则代表同意。不同的文件,不同的含义,不同的效力,农民朋友在遇到这些文件时,大部分人都是要么完全懵掉,不知道该不该签;要么就跟着别人,你签我就签。 一、需要再三确认和认可后再签字的文件 1、征询意见表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地公告发出之后,要听取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拟征地公告内容涉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征询意见表目的就是征求被征地村民对这些内容的意见,并要将村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被征地村民如果对拟征地公告内容无异议可以签字,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征询意见表中反馈。 2、土地登记调查表 土地调查表的主要作用是在征地开始之前,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该表是要求拆迁补偿的依据,一旦签字,则代表认可调查结果无误。被征地村民应当认真核对调查表的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有漏登记的应当拒绝签字。 3、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可谓征地拆迁中最重要的文件,一旦签字,则说明认可协议中的补偿方案。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履行协议会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等法定情形,否则无法推翻,必须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因此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前,一定要认真明确补偿内容,如有异议,一定不要签字。 二、其他可救济文件 1、评估报告 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可以签字。此处即便签字了也不代表认可评估结果,仍然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复核。 2、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这几种文件均是通知类文件,签字也只是表明收到文件。收到这两种文书可以签字,对文件内容有异议的,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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