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生活不和谐能离婚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由于生活不和谐的原因都自愿离婚的,可以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仅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怎样起诉离婚协议书 不能到民政局起诉离婚协议。1、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吗 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 1、夫妻双方若达成离婚合意的,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若诉讼离婚的,则应当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6个月是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只有当因感情不和分居超过2年,法院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女方提出离婚律师怎么说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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