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离婚证丢失虽然会带来麻烦,但若离婚证丢失也不要慌张,离婚证是可以补领的。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经核实后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是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地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一、民法典中办理离婚证有哪些流程 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证的程序是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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