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性生活是合法夫妻应尽的义务。这是出于自愿的行为,不过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需要。追求文明、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每个人的愿望。如果说夫妻不必尽性义务,那就违背了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婚内的性关系是合法的,所以在我国没有婚内强奸一说,也就是说有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双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具体情况如下: 1、必须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内行使。 2、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同居作为夫妻间的一种法定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应该保证这一义务能够正常履行。 3、婚姻本应该是爱情的产物,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夫妻间性爱不仅是义务吗,更应该是主动的行为。既然彼此爱对方,那么双方就应该为爱付出。 5、性是人的本能,是人的生理和精神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