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河东区卫国道与新泰路交口,卫国道西侧。有个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的旁边,有一个叫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的地方,大门玻璃上面贴着一张纸,印着办理身份证(好像是这几个字,我记不清了),就是那里,40元,30天后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