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计划2020年3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并向交管部门移交后开放交通。 武梁路(烽火路-巡司河段)由洪山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出资,负责建设。目前已完成道路排水管道及道路基层施工,正进行道路面层及配套人行天桥、雨水泵站施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