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