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曾用名是不可删除的,它是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公民名字更改记录会保留在户籍系统和户口簿上。曾用名指个人在学习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在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和户口迁移证上的曾用名和别名项目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法律分析 曾用名不可以去掉。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公民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下,是否可以剥夺个人的曾用名?”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的曾用名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被剥夺。在一些法律程序中,例如婚姻登记、身份证办理等,曾用名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然而,如果个人的曾用名涉及欺诈、违法活动或其他不当行为,法律可以允许剥夺曾用名的权利。此外,个人也可以自愿放弃曾用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更名。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曾用名并不等同于剥夺个人的身份,个人的基本权益和法律地位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个人的曾用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剥夺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通常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和户籍系统上。在特定情况下,个人的曾用名可以被剥夺,例如涉及欺诈、违法活动或其他不当行为。个人也可以自愿放弃曾用名,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更名。需要强调的是,剥夺曾用名并不会影响个人的基本权益和法律地位。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曾用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剥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