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窃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 盗窃数额巨大 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 盗窃罪定罪 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法律客观: 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