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所发生的盗窃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追究盗窃者的法律责任:构成盗窃罪的,依法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则也应予以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