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阶层联谊会机构设置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是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为主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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