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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偿与偿还的区别
释义
    偿还是基于债之行为发生的,因特定之债而产生的。清偿时一次性偿还特定之债。
    一、清偿价值是一种带有强制条件的变现价值,有以下三种概念。
    (1)快速清偿价值
    快速清偿价值也就是拍卖价值,是强制性的快速变现。所有设备的销售是以单台为基础,以当时、当地成交;没有考虑任何未知费用,如安装调试费用、运输费用等;买主负责所购设备的拆迁并承担风险。快速清偿价值通常不包括附加价值,如:可以生产的产品、已有的安装、制造许可证、商标、客户清单、可持续经营等因素。
    (2)有序清偿价值
    有序清偿仍属于强制出售,与快速清偿价值的不同之处在于全部设备必须在今后某一特定时间内变卖出去,使得清偿者有时间进行广告宣传和讨价还价,找到适当的买主,获得更合理的售价。
    (3)原地复用清偿价值
    原地复用清偿价值是指某一企业由于经营失败,其生产设备必须被强制出售。但是导致经营失败的原因是管理造成的,而不是外部的经济形式、市场等因素造
    二、偿还
    1.归还所欠的。多用于债务_命案或各种实物等。
    2.抵补。
    3.兑现,实现(愿望)。
    三、借款人还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
    2、债务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汇款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3、注意最好有见证人。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立借据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
    4、注意最好一次还清。为便于对方安排钱的用途和索回借据,最好一次性还清借款,若实在无法一次还清,则应向对方说明原因以求得谅解,并说明还差多少,在原借据上写上还款及欠款数额最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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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