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