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不得“退股”。由于合伙协议是基于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存在违反各方意志的情况,法律应当尊重协议的效力。也正是基于合伙这种紧密关系,经营才可以继续。如果存在共有基础不存在,红利该分不分,致使合伙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行使解除权并要求退还出资款。 一、合伙人是否可以退伙 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伙的情形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不是说退伙必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是说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协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合伙各方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可以防止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发生,导致协议无效; 2、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伙项目名称、项目范围、出资方式、入伙退伙、违约责任等; 3、合伙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