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章丢失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登报 |
释义 | 财务章丢失补办流程 1、首先,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公章遗失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也就是报警回执。2、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刊登格式为:遗失声明xxxx公司不慎将公司公章,说明是财务章还是人名章,遗失。特此声明作废。3、到公安机关备案,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4、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5、到具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印章。6、与开户行联系更换新的印签,公司应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行办理印鉴更换手续。 领取需提供那些资料 退休职工死亡领取丧葬费所需手续:死亡证明火化证火化发票身份证领取人与死亡人得关系证明领取人身份证 劳动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房产证丢失要带什么资料去补办,需要登报吗? 房产证丢失了可以补办。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合同章丢了需要登报吗 合同章丢了,可以选择登报,合同章不见的,需要办理作废手续。作废手续流程如下:1、携带营业执照和合同章编号到所在地的公安管理部门登记废止;2、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上刊登作废说明;3、登报作废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刻企部门办理;4、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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