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什么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什么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 |
释义 |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需要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文体活动场所等。 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场所。这些设施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办公室、会议室、教育培训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具体来说,工会办公室应当符合办公条件,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会议室应当有适当的面积和座位,配备了投影仪、音响等设备;教育培训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教育培训设施和设备,满足工会干部和会员的学习需求;文体活动场所可以是对工会会员开放的体育馆、娱乐场所等,也可以是专门为工会活动设计的多功能厅、剧场等。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有助于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工人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如果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工会有什么权利?如果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工会有权向上一级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协调解决;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设施和场所,是维护工人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工会应当积极争取自身权益,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发挥好自身组织力量,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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