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1、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二、转诊报销比例: 1、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2、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3、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三、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1、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 2、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60%。 四、急诊: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