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过名字还能改回来吗 |
释义 | 能把名字改回到曾用名,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 一、户口本上的名字想改了需要怎样的流程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其他证明。 改名之后的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户籍档案里面会注明自己的曾用名。 二、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公民更改姓名的手续是: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2.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完成后,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三、未成年改名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未成年改名需要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改名字的具体流程如下: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若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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