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申请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请登记手续: (1)开业登记: 1、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8.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9.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10.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变更登记: 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注册登记事项,涉及到修改合伙协议的,应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修正案。 6.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除上述材料外,对合伙企业变更的注册登记事项,还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要求请比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要求,请参照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税务注销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印章; 5.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要求,请参照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注销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注销通知书)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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