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有权利要求调看小区监控录像吗? |
释义 | 可以调取。小区内原本装有监控摄像头,这就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调看小区录像并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小区探头监控的都是公共场所,就不存在隐私权的问题。此外,一般情况下在调看监控录像的时候,并不会影响监控的录制,所以也不会造成查看时部分监控缺失。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总的来说,个人有权要求调看小区监控录像。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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