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公租房能行使业主权利吗 |
释义 | 住公租房是可以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不能享有全部权利。因此业主是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公租房是不能进行买卖,只能进行租赁,也就是说承租人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能对公租房进行处分,也不能把公租房出租出去,进行收益。 一、邻居杂物占楼道有权要求赔损失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业主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业主权益包括如下内容: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房屋、经营性房屋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2、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行使的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也有对应义务,不可享受权利,但不尽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三、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 楼顶如归全体业主所有,广告牌的设置权归全体业主,且设置应经过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具体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应视楼顶的产权归谁所有而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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