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十八个铁路局: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黑龙江)。 中国铁路沈阳局(辽宁、吉林、内蒙古部分、黑龙江部分、河北部分)。 中国铁路北京局(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部分、河南部分、山西部分)。 中国铁路郑州局(河南、山西部分、山东部分)。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内蒙古)。 中国铁路西安局(陕西)。 中国铁路太原局(山西)。 中国铁路武汉局(湖北、河南部分、安徽部分)。 中国铁路上海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中国铁路南昌局(江西、福建 )。 中国铁路广州局(广东、湖南、海南)。 中国铁路昆明局(云南)。 中国铁路南宁局(广西)。 中国铁路成都局(四川、贵州、重庆、云南部分、湖北部分)。法律依据:《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国家铁路局采取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参与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