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始取得的种类有: 1、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包括劳动生产和获取孳息。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是一种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占。 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须为无主物; (2)须为动产; (3)须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 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 3、添附。 添附是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形成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