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铁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在铁路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 6、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经办理了离休或者退休手续或者提取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 7、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自住房或者偿还自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等;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