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上一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确定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比如出现下列情况,(一)夫妻两方一起用钱购买的房屋,不管房产证上是哪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二)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都已经把房子的全款付完了,而且得到了房产证,这样的情况下房屋就属于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下其他的一方就没有权利要求进行房屋的分割。(三)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了按揭贷款以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才和一方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的。这种情况就和之前不一样,因为,结婚以后房屋会增值,增值的部分和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就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要排除双方的其他约定。还需要特别说明的下,不管是一方或者是双方一起用工资还贷款的情况,都应该当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偿还贷款的前是自己婚前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不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四)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在结婚以后才得到了房产证的,并且是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情况下离婚的。房产证可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是意味着婚后才有房产证的房屋就是属于婚后的财产,财产的来源是要细分到婚前和婚后两个部分的。 一、按揭的房子,离婚了怎么处理 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离婚时,原则上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1、夫妻双方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2、若夫妻双方离婚纠纷出现在已缴纳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但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时,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由于商业按揭贷款买房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所以业主在未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 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若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则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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