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校长职务属于撤职处分。校长免职是上级根据工作需要,对校长职务进行调整,校长会被另行安排同等职位的工作,甚至有可能升职。如果校长履职不当或者有违规行为的,由组织决定免职,并在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岗位任职,2年内不得提拔提拔。 《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