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一、起诉离婚应携带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应携带的证据有: 1、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发生变化,证明离婚原因;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证明; 6、财产清单; 7、双方经济状况; 8、住房证据材料。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证明;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协议关于居住权怎么解决 离婚协议关于居住权的解决规定是: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三、无收入的离婚怎么处理的 离婚时对无收入一方,如果生活确实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力,暂有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活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至于帮助时间长短,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子女抚养来确定。 对于老年人离婚的,一方年老体弱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