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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传票收到后可以和解嘛?
释义
    收到传票后可以要求调解。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双方同意和解,依法是允许的,和解的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契约,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诉讼。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将和解的条款写入一个协议判决,由法院记录在卷。
    在法律上,和解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收到法院的传票,只是法律程序的开始,申请撤诉,垫传的诉讼费退还一半,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签订调解书和解结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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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