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
释义 | 1、对于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心理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均是出于过失,并没有预见到其可能死亡或者轻信其不会死亡,所以,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走了之,逃离出事故现场;而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是出于故意,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后果的发生,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仅逃离事故现场,而且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因此,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时是否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就成为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一个首要标准。 2、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放弃应尽的救助义务,置被害人于危难之中而不顾,因而致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而故意杀人罪则是行为人故意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条件,因而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综上,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解救而死亡的,不属于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该罪的量刑情节有: 1、犯本罪的一般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或有其他一些特别恶劣情形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因逃逸导致死亡的,依法应当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因畏罪而驾车逃跑,以致延误抢救时机,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是在匆忙逃跑中撞死或再次撞伤他人的,仍然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但是为了逃避责任、毁灭证据,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等难以发现的地方,而使其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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