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时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
释义 | 讨债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诉讼时效。如果贷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未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或者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或者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支持自己的主张。债务人手中的借据或借据一般被推定为债务已清偿; 3、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必须明确约定。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利息不得依法保护。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获得高利润。如果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计算复利,则只返还本金。 一、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将利息算入本金中谋取高额利息,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9、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二、借贷公司一般怎么判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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