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 (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 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 六、资本市场渠道。 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 法律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