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成新率高低说明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固定资产成新率 固定资产成新率又称“固定资产净值率”或“有用系数”,是企业当期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同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反映了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体现了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的快慢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该指标高, 表明企业固定资产比较新, 对扩大再生产的准备比较充足, 发展的可能性比较大。运用该指标分析固定资产新旧程度时, 应剔除企业应提未提折旧对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真实状况的影响。 公式为: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额/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平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的年初数同年末数的平均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是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 固定资产成新率分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消除企业固定资产上没有提到的折旧的真实情况; 2.比较企业时,要注意不同折旧方法是否对指标有何影响; 3.这个指标受周期影响很大。评估时应注意企业的周期阶段。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固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了企业利润的规模和波动程度。固定资产率直接决定了企业现金流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因此,在分析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测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以固定资产率为基准,密切关注固定资产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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