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
释义 | 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 在2022年江西省“两会”新闻发布会现场,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陈惠龙介绍了过去一年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其中,制定全国省级人大首部候鸟保护条例《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令人印象深刻。 候鸟,是指有迁徙行为的鸟类,每年春秋两季沿着固定的路线往返于繁殖地和避寒地之间。在不同的地域,根据候鸟出现的时间,可以将候鸟分为夏候鸟、冬候鸟、旅鸟、漂鸟。《条例》所称候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随季节不同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含蛋)。 江西省是候鸟重要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亚洲最大的越冬候鸟栖息地,被誉为“珍禽王国”“候鸟天堂”,每年有几十万只候鸟来此越冬,其中就包括占全球种群98%的极度濒危物种——白鹤。白鹤是鸟类的“活化石”,濒危等级最高,所到之处,都受到高度关注。不仅如此,江西遂川五指峰鸟岭,每年迁徙过境候鸟达300万只左右。 为了保护这些候鸟,江西立了一部法。 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西省对候鸟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加大区域执法协作、建立候鸟保护约谈机制等举措,全面加强候鸟保护。同时,大力开展候鸟保护宣传引导,推动候鸟保护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形成人人护鸟,人人爱鸟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为进一步推动江西省候鸟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该条例从设立“江西省白鹤保护宣传周”、保障白鹤食物资源供给、改善白鹤食物生长环境等诸多方面,专门突出对白鹤的特别保护。 法律依据: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中,明确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措施。 鄱阳湖区域、候鸟迁徙通道以及其他候鸟集中分布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候鸟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候鸟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并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相衔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候鸟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鄱阳湖区域、候鸟迁徙通道以及其他候鸟集中分布区的毗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候鸟保护区域协作,建立候鸟联合保护机制,确定联合保护区域,采取联合保护措施。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候鸟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教育、文化和旅游、商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海关、网信、邮政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候鸟保护和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候鸟保护有关工作。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候鸟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候鸟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候鸟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候鸟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候鸟、破坏候鸟栖息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第八条 对在候鸟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划入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恢复和改善候鸟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入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候鸟和水生生物的分布状况,采取科学合理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并明确禁猎(渔)区范围,设立保护界限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或者其他人为干扰、威胁候鸟生息繁衍的行为。 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和候鸟集中分布区违法毁林开垦、围垦、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液)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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