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1、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2、当场盘问、检查; 3、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扣留等; 4、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二、开展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 三、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1、执法现场环境; 2、被执行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3、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4、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执法人员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资料导出保存。 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五、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1、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2、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3、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4、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情形。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二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利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视音频同步记录,并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 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负责本部门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以及有关设备、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活动进行督察;法制部门负责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范围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警务保障部门负责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维护升级和使用培训;科信部门负责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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