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在暑假期间,无论多热,最好是不要去河里游泳之类的,以免溺水。学校也已经让每位同学发一封信给家长,叮嘱家长看着孩子最好是不要去河里游泳,学校已经做好了自己该做的工作,所以在发生事故就不归学校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