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公积金如何分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公积金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提取的。除非是职工退休,或者购买商品房。而在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中并未有离婚这一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在工作时,由个人和单位共缴纳的一种福利性财产,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两点: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分割,向对方支付折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