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顶层房子产权归属归谁 |
释义 | 买卖顶层带阁楼的商品房,阁楼的产权一般归属开发商,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于2.2米的部分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对于阁楼中低于2.2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具有使用功能的部分,双方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明确相应权利的归属。 一、什么情况下买方能要求退房 (一)面积误差可退房。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 二、商业用地变更住宅用地需要补交哪些费用 (1)地方政府出让一定年限(使用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的土地使用权给开发商,开发商一次性需交纳该年限内的土地出让金。 (2)土地出让方式: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方式。 (3)计算方式: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出让金总额÷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出让金总额÷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一般以楼面价来计算效益。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